基隆找房|配偶過世,房子不一定全部是你的:繼承順位與特留分

台灣的繼承不是感情決定,而是法律直接分好,配偶不是唯一繼承人,而是一定會一起分的人;沒有遺囑時,第一順位是子女,第二是父母,第三是兄弟姐妹,第四是祖父母。

影片內容

注意!另一半過世,房子不一定是你的
台灣的繼承
不是感情決定
是法律直接幫你分好
先講最核心一件事
👉配偶「不是唯一繼承人」
而是「一定會一起分的人」
沒有遺囑的情況下
法律是這樣排:
第一順位:子女
第二順位:父母
第三順位:兄弟姐妹
第四順位:祖父母
而配偶
👉永遠都在裡面一起分
我舉一個最常見的錯誤
老公過世
留300萬
沒有小孩、沒有遺囑
很多太太以為
👉這300萬都是我的
❌錯
法律是這樣算:
配偶拿一半 → 150萬
剩下150萬 → 公婆分
如果沒有父母呢?
👉就輪到兄弟姐妹
你以為不聯絡就沒事?
❌只要法律上存在
他就有權利分
最現實的問題來了
當房子變成「共同共有」
👉只要一個人不同意
房子就賣不掉
👉銀行也不敢貸
👉一拖就是幾年
你以為寫遺囑就解決?
也沒有這麼簡單
法律有一個東西叫特留分
意思是:
就算你寫全部給配偶
子女、父母還是可以
強制拿回一部分
重點你一定要記住:
不是你愛的人就能全部拿
不是你寫遺囑就能全部給
不是沒有聯絡就不會分
繼承,是法律,不是感情
很多人不是輸在資產
是輸在「完全沒規劃」
我是法律房仲威廉總是為你的資產多想一步